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贺金霞)12月31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章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章为牟取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多人违法发放高利贷。在追索高利贷的过程中,被告人马某章伙同被告人杨某锋、杨颜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长达12小时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马某章在追索高利贷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辱骂、滋扰、纠缠、聚众滋事、强拿硬要等手段恐吓他人,强行索取高利贷,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某章在追索高利贷的过程中,多次向借贷人强行索取讨债费用、违约金和罚款共计14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章、杨某锋、杨颜某所犯罪名成立。
综合全案,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马某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锋有期徒刑一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马某章退赔敲诈勒索的全部赃款14600元,发还各被害人;随案移交的被告人马某章所有的黑色华为手机一部,被告人杨某峰所有的钛金色vivo手机一部,被告人杨颜某所有的黑色三星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