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赵嘉雯)“王法官改变了我的人生观。”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申请执行人隗某在为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也是该案的承办法官王政鑫赠送锦旗时所说的话。
事故发生于2013年6月,肇事者吕某无证驾驶无保险、无号牌的电动汽车在马路上行驶,将行人擦伤。行人的鞋被吕某的车碰掉,其亲属要求吕某道歉,吕某既不停车,也不理会,继续行驶。他往前开了不到100米,就撞到了隗某,因刹车不及时,将隗某拖行出20米远,才停下车。
隗某被压在车下,被围观的群众救起,随即报警。事后经诊断,隗某有多处骨折,且轻度毁容。隗某住院131天才脱离病房,但仍要去专科医院持续治疗。吕某被判入狱,虽交纳了隗某治疗的部分费用,但杯水车薪。隗某在治疗完毕后,起诉要求吕某付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和误工费,遭到吕某拒绝。不久吕某去世,吕某的家人既不表明拒绝继承遗产,也不表明要替吕某偿还债务。无奈之下,隗某只能将吕某的妻子和子女告上法庭,申请执行。
隗某因多年的治疗而无法工作,家庭经济已变得非常拮据,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因为赔偿问题,6年时间无法解决,给隗某的心理、身体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吕某的妻子和子女暂无执行能力,吕某名下的门市房又难以拍卖,让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难。承办法官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函件,征询意见后,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分割后进行拍卖,终于顺利将分割后的房产卖出,执行款也顺利送到了执行申请人隗某的手里。
望着耗费了6年时间才拿回来的钱,隗某当即去制作了一面锦旗,亲自送到执行法官王政鑫的手里。法院送给她的,不仅仅是生活的费用,更是前进的信心和对未来的希望。(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