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江波 唐文)近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在黄梅县蔡山镇派出所出庭公诉一起危险驾驶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6月10日,被告人刘某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蔡山镇公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0mg/100m1。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刘某被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考虑到被告人刘某系福利院孤寡老人,行动不便,法律意识淡薄,在多次与刘某、福利院负责人、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后,该院建议将庭审现场设在该县蔡山镇,后法院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蔡山镇派出所。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对刘某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质证。通过法庭调查,承办法官依照程序查明了案件事实,并对刘某耐心讲解了危险驾驶、无证驾驶的有关法律知识。刘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综合考虑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作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