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王九洲 李沛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前农村整合土地和资金资源,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种新形式,在整合农村闲置资源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有着独到的优势,但是也潜在存在着一些经济风险。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成功调处一起80户农民向新蔡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追要资金收益分红的案件,兼顾了企业和农户各方的利益,得到了案件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刘某某等80农户系新蔡县某乡镇的农民。2017年初,刘某某等80户农民和新蔡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书,将每户的5000元资金共计40万元入股该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该合作社队对该笔资金使用、管理和经营。根据该合同约定,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每年将分红资金向该80户农户发放。此后该合作社如约向每户发放了部分批次的分红资金,但2019年的分红资金至今未依照约定向上述农户支付。后因多次追要未果,该80户农民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法官认真听取了各方的诉辩意见,了解到该案涉及群众众多,涉案金额较大,也听取了企业所面临的的暂时性困难。为彻底解决纠纷,经法官主持调解,日前,该80户农民从该合作社的长远发展考虑,自愿和该合作社达成调解协议。该合作社的负责人表示,一定按调解协议约定支付资金,感谢乡亲们的理解和支持。
至此,该涉及80户农民岁末追讨入股资金分红的案件,得到妥善调处,兼顾了农户和合作社双方的共同利益,本案的审理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