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情人有情
——黑龙江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将司法关怀落到实处
山东法制传媒网黑龙江:(朱善永 宫铁川 姚红柳)在法与情的较量中,法总是以铁面无私的形象战胜情,然而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指引下,法的人性化也越来越凸显。2019年11月28日,随着法官手中的法槌庄严落下,醉驾被告人王某某在感激声中欣然接受了法律的惩处。
2019年9月27日,王某某酒后开着自家电动三轮车从黑龙江省巴彦县兴隆镇驶往兴隆林业局去干开锁工作,途经兴隆林业局电业局门前时而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截获,经呼吸检测酒精含量为174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酒精乙醇含量为210.6mg/ml。
案件移送至诺敏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王某某系侏儒症,被有关机关确定为四级残疾,且父母均为残疾人,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儿子也是侏儒症。王某某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一家五口仅靠其开锁及社区发放的低保维持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虽然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属情节严重,应当判处拘役实体刑罚。但承办检察官考虑到一旦对他执行拘役刑罚,其妻儿、父母均无人照顾。遂在案件提起公诉前专门向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了汇报,检察长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了与法院会商机制,经沟通该案相关情况,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审判结束后,王某某流下了感激的泪水,他说道:“感谢检察官、感谢法官给了我一次重新作人的机会,挽救了我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不再酒后驾车,并将此次的教训告诉身边的同学、朋友,让他们引以为戒,不要和我犯同样的错误”。
该案的判决,既体现了法的尊严,又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黑龙江诺敏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