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肖元龙 贺雨萌)11月21日,新疆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对本市某房产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作出判决,该房产公司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转移财产逃避强制执行,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罚金100万元,同时该公司总经理魏某也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本案由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发现线索,移送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立案侦查,由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是全疆首例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并追究单位犯罪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该案的办理,彰显了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严厉惩治构成犯罪“老赖”的坚定决心。(新疆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