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赵彧 魏世成)2019年11月5日,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执行清结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承包人代某追缴工程款6万余元。
案件追溯到2011年10月,申请执行人代某与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约定尾款6万余元作为保证金于2014年7月前支付。约定到期后申请执行人多次向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追要保证金,但被执行人均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代某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双方对簿公堂,2019年3月新蔡县人民法院开庭并公开审理此案,判决要求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保证金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代某向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所有财产进行查询摸底,经网络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驱车到一百多公里外的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所在地漯河实地进行调查,由于申请执行人提供地址有误,执行法官了解到并无此公司。后经多方了解在距离公司旧址十几公里的新区找到该公司,并找到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送达材料并做沟通工作,阐述利害关系,强调法院执行生效文书的工作态度。在沟通期间查明公司有车辆两台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出具材料并与当地车管所联系查封车辆。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断督促,2019年11月5日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法人袁某将全部执行款送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说:“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你们的诚意感动了我们,以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
执行法官对申请执行人代某说: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也是人民的法官,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包工头代某拿到执行款后,喜极而泣,对执行法官鞠躬致谢,在场者无不动容。(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