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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法院:帮人担保“被坑”法院依法强制腾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穆童 魏熙)多年前,曾为朋友公司一笔借款提供担保,不曾想,朋友公司欠款不还,自己名下的房产被法院查封。一次朋友间的帮忙,竟带来如此麻烦!11月1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强制腾房。
 
  2015年3月,李先生与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李先生向建材公司借款200万元,月息2%,张女士作为担保人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为建材公司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自2016年1月起建材公司就不再向李先生支付利息。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建材公司和担保人张女士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建材公司向李先生偿还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李先生对张女士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在建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时,有权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建材公司和张女士均未履行义务。李先生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姚璐萌首先向被执行人建材公司和张女士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建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随后执行员姚璐萌找到被执行人张女士,要求其履行义务。张女士开始不愿配合,她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借钱的人是建材公司,应该先执行建材公司。执行员认真向张女士释法明理,讲明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履行义务后所享有的追偿权利,但张女士仍无动于衷。鉴于被执行人张女士的态度,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员将抵押房屋纳入司法拍卖程序。
 
  11月19日,面对前来强制腾房的执行干警,张女士寻找各种理由阻挠执行。执行员姚璐萌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执行通知书已经写得非常明确,张贴腾房公告的时候再次告知你相关权利义务,如果你再阻挠工作,将对你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经过批评教育,张女士终于表示愿意配合。
 
  下午三点,在清理完所在物品、确定房屋水电等情况之后,执行员在房门上贴上封条,本次腾房工作圆满结束。
 
  法官提醒
 
  执行员姚璐萌提醒:日常生活中,要树立风险意识,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首先要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财产状况、个人信用等了解清楚,其次,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看清合同的内容,对自己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做到心中有数,切不可碍于面子或只听信只言片语就签字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切莫成为下一个“失信被执行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