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张育才 郭玉花)近年来,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不断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近日一起因水淹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充分利用矛盾纠纷“三调联动”多元化解决工作机制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1月14日上午,青河县某超市主管人董某拿着一份诉讼材料到法院请求证据保全,本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通过了解得知,该超市楼上有一家快递公司,晚上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因忘记关闭水龙头,导致自来水流了一晚上使地下室的超市电路损坏及部分货物被水淹。次日该超市上班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向警务室报案,并及时向所在社区反映情况。社区人员、警务室的民警、快递公司的人在现场查看了情况并将现场情况拍照录像,超市负责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特申请青河县法院证据保全。随后青河县法院副院长袁保清同志立即安排法官萨依兰古丽和驻本院调解室调解员赵正和同志,一同与该超市负责人董某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记录了现场情况,同时用执法记录仪将现场情况完整的记录下来,固定证据,依法完成了证据保全措施。
纠纷发生后,快递公司负责人态度很诚恳的表示,由于自己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给该超市带来巨大的损失,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负责人就对此次纠纷同意协商解决,很快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警务室人员、人民调解员三方调解力量的参与,在团结东路警务室的“阳阳调解室”顺利得到解决并及时履行了赔偿金14343元,该矛盾纠纷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此次矛盾纠纷通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方调解力量的参与,使矛盾纠纷在最短的时间里得到有效解决,充分体现了“三调联动”的独特优势。下一步,青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强化规范运作,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发挥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调解,提高工作效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