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姜菡 毕莹)“张法官,您有一封信。”当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收发室的同志喊住张忠雷法官,并把信件交到他手上的时候,张法官很疑惑,现在家家都有电话和网络,很少会有人写信,也没有人提过有事要信给他。待张法官回到办公室把信拆开一看,方知这是日前审理的一起涉民生案件的年过八旬的李某所写的一封感谢信。
时光回溯到一个月前,年过八旬的李某到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时,情绪十分激动。原来,李某家庭旧址拆迁,在长春市朝阳区某地段被分到了一套没有客厅窗户的回迁房,李某对此十分不满,认为是规划部门作出错误的规划许可证所致。经过多次上访,问题均未能得到解决,遂将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规划许可证。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和多方面调查发现,行政机关答辩状论理清楚,回迁房已坐落完成,行政判决的下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因此办案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及案涉第三人房地产开发公司、设计公司沟通协调,不断地释法说理,促成原、被告双方面对面协商解决争议,最终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张法官手中的这封感谢信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的感谢感激之情,更承载着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正如李某在感谢信中所说的“经贵院慎重审理、协调、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回迁户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司法权威得到维护,仅此向贵院、法官及其人民陪审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未来的工作中,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着眼于切实化解纠纷,着力于个案的实际情况,力求达到良好的办案效果,努力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