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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心理疏导,贵州沿河检察院有新招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沈小芳)2019年11月8日,贵州省沿河检察院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决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之前该院联系沿河心理援助志愿服务基地负责人专业心理咨询师刘琴到该院对游某某和杨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师对矫治方面提出了可行性意见。
 
  今年8月,该院检察长李德慧与在该院挂牌成立的沿河心理援助志愿服务基地负责人刘琴召开了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李德慧在了解基地的职能职责后,与基地负责人刘琴就如何对检察院办理的涉罪未成年案件和未成年被侵害案件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等达成了共识。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未检工作,在办理未检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捕、诉、监、防”工作模式,坚持落实最高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中规定的“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这一特殊检察制度,办理案件中承办人都会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现在由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干预和疏导,其更加规范化、专业化,让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被害人都能感受到司法温暖,健康成长。(贵州省沿河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