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李军委)11月6日,在陕西兴平法院民一庭法官庞赛利、书记员马震耐心调解下,周某某与岳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现场履行23万余元案款,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5年5月,岳某某将一块地皮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周某某,在中介人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此后,岳某某没有按照承诺办妥土地手续,周某某多次催促,岳某某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推脱。合同签订长达十三年未能如期履行,周某某将岳某某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
庞赛利法官、马震书记员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得知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向,便从情、法、理入手,不厌其烦的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的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多角度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积极热情的进行思想疏导。经过广泛努力,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岳某某赔偿周某某23万余元,双方还握手言和。当事人再三对法官的辛苦调解表示感谢。(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