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邬俊华 章琪)“虽然只是一笔小钱,但是对我来说却意义深远,了结了我20多年来的心事,非常感谢各位办案人员!”申诉人袁某某如是说。
为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提升申诉案件办案质量,近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以公开审查、公开宣布的形式办理了一起刑事申诉案,以公开促公信,赢得了申诉人的信任,有效化解了矛盾。
1996年10月28日,袁某某因涉嫌贪污罪被黄梅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扣押了人民币11800元。1996年12月27日,黄梅县检察院以鄂梅检刑免字(1996)第47号免予起诉决定书,对袁某某免予起诉,并认定其侵占的犯罪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2019年10月30日,袁某某以来访的方式向该院提出申诉,要求该院退还多扣押的1800元。该院立案后迅速启动复查程序,决定召开听证会议予以公开审查。
11月1日上午,黄梅县检察院针对该起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议,会议由该院副检察长、案件承办人何勇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原案件侦查阶段办案人、原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和申诉人参加。
会上,原案件侦查阶段办案人、原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分别就案件情况作详细阐述,申诉人袁某某陈诉申诉理由,认为黄梅县检察院应当退还多扣押的1800元。人民监督员、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在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和申诉人的意见后,一致认为申诉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多扣押的钱款应当予以退还。申诉人袁某某对黄梅县检察院采取这种公开审查的形式表示满意和感动,认为这种形式充分维护了其诉讼权利。
11月6日上午,黄梅县检察院对袁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公开宣布会议,通知申诉人袁某某对其进行公开答复,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原案件侦查阶段办案人、原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参加。
会上,案件承办人何勇宣布了该院对袁某某申诉案的复查决定,并将多扣押的1800元亲自交到袁某某的手上。袁某某紧紧地握住办案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谢谢黄梅县检察院!谢谢你们办案人这么迅速及时地将钱退还给我。”
“仅用一周的时间,就给了申诉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检察机关勇于担当、有错就改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人民监督员对此称赞不已。
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原案件侦查阶段办案人、原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一致表示,该刑事申诉案的迅速办理,不仅成功化解了23年的历史遗留问题,给了申诉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今后的检察工作也具有指导意义。(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