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赵彦伟)日前,吉林省临江市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于2018年12月17日19时许,因琐事与其父亲发生争吵,为泄其愤,被告人用六块引火的明子围在其父亲家柴禾垛周围,用打火机 将其引燃。为了使柴禾快速燃烧,又抽取其摩托车内的汽油,往已燃烧的柴禾垛上喷洒助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为泄私愤,将其父亲家的柴禾垛点燃,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刑罚。
当今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家庭应和睦相处,有矛盾多沟通,通过合理的排解方式解决矛盾,不能为一时私愤做出伤害家人及他人的危险举动,伤害家人感情,最终自己也受到法律制裁。(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