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贺金霞)近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羊泉“苹果法庭”调解了一起苹果合同纠纷案件,法官王涛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果农向果商现场返还双倍定金,双方解除订立的口头苹果买卖合同。
2019年10月18日中午,富县法院羊泉法庭庭长王涛接到河南果商李某的电话:称他于10月17日与羊泉镇钳二社区上良村的两户果农订立了口头苹果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果商以每斤3.15元的价格购买两户果农的苹果,并分别给付了两户果农2000元和3000元的定金。但当天晚上,两户果农找到果商李某的苹果代办员,要求解除合同,并将收取的定金强行放在代办员处便离开。此行为导致购买苹果合同无法履行,也造成预定果库因不能按期按量存放苹果造成的损失。该果商打听到这两户果农反悔是因其他果商出更高的价格收购他们的苹果。
接完电话后,王涛即刻驱车赶往上良村,路途中联系好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及村委会干部一同赶往现场,到达该村后,王涛将果农果商通知到村干部家里,当面听取了果农果商的陈述。全面了解案情后,王涛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做了说明,并解释了《合同法》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指出了二位果农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应向果商返还双倍定金。果农一时不能理解,王涛又将果农果商分开,背对背进行调解,并从契约精神,构建诚信社会及保障当地产业良好秩序等方面向果农作了讲解。经过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果农向果商现场返还了双倍定金,双方解除订立的口头买卖合同。
此案件给正值苹果销售高峰期的果农果商作了提醒,无形中指引他们诚信销售,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