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赵彧 魏世成)2019年10月18日,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大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你们真“牛”是申请人对执行一庭执行法官的最好赞誉。
2018年5月申请人河南某劳务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陕西某建筑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河南某劳务公司发放工程款。2019年2月申请人两次向陕西某建筑公司发函催要工程款进度,均为得到及时回复。2019年4月被执行人陕西某建筑公司回函通知申请人河南某劳务公司解除双方合同,但对拖欠的工程款拒不支付,为此2019年9月河南某劳务公司起诉陕西某建筑公司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经新蔡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最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50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陕西某建筑公司未及时履行生效文书规定的应尽义务,申请人河南某劳务公司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9月26日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鉴于该案涉及金额巨大的特殊性,为达到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统一,执行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陕西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沟通,被执行单位拒不到庭进行和解。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了冻结执行裁定书。被执行
人陕西某建筑公司仍未按照约定日期还款,2019年10月16日申请执行人河南某劳务公司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将冻结款项划拨到法院。
2019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人河南某劳务公司代理人来到执行一庭领取执行款,为法院的高效率执行点赞,并送锦旗一面上书“执行先锋,人民卫士”以示感谢!该案从立案到执行清结共用时15个工作日,法院的高效率、快速度执行,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的权威,收到了良好法治和社会效果。(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