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杨蕾 高会娟)10月25日,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袁某电话,得知被执行人白某阔别三年后终于在道真县城露面,而且是从外地回来参加其姐姐的婚礼。承办法官知晓具体情况后,立即组织干警前往现场。
袁某2016年申请执行白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当时执行过程中,白某远走他乡,从此杳无音信,经执行人员多方查控,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期间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仍未有所获,无奈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隔三年,申请执行人一直关注的白某终于因为其姐姐结婚回到了道真。
得到该执行线索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既要通过强制执行彰显法律权威,也考虑到要给本是喜事的案外人将影响降至最低,于是到达婚礼现场后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白某动静,待婚宴结束时亮明身份后低调将白某依法带回法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白某也深刻认识到这几年规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并立即联系家人,将案款25275元筹齐当场兑现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法院的裁判不是一张白纸,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如不履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将视情况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