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孙浩 王付增)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蔡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春伟担任审判长,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田菊霞出庭支持公诉。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11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采伐树木需要办理采伐证,而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人将位于新蔡县河坞乡吴店村委某处树木伐倒。后经新蔡县林业局工程师现场鉴定,被伐林木为杨树,共计24棵,蓄积量为20.4014立方米。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19年8月27日被新蔡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13日,被新蔡县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因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新蔡县自然资源局对王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林木被毁进行了现场勘查,确定修复及补种林木种类及规格,形成了植被修复方案。为此,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某补种树木120棵,保证两年内存活率达到90%以上,或者向林业主管部门缴纳生态修复费3600元,由林业部门代为补种。
新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破坏了生态功能,影响了当地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生态补种或承担修复费用的民事责任。合议庭经合议后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补种树木120棵,保证两年内成活率百分之九十以上。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