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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道真法院首例犯高利转贷罪被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杨蕾)向银行低息贷款,再将这笔贷款以民间借贷的方式,高息转借给朋友,以谋取利息差,这种看似“精打细算”的小聪明,实则已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近日,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据悉,这是道真法院判决的首例高利转贷案件。
 
  公诉机关道真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高利转贷罪,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
 
  道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2013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向金融机构编造房屋装修、购买二手车理由,且以虚假的房屋装修、购买二手车资料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信贷资金共计140万元,然后高利转贷他人,获取违法所得达3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对于其违法所得将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就是说,取得银行的贷款出借给他人赚取利息差,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官在此提醒,高利转贷行为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千万不要作茧自缚,那将会把自己送入监牢!(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