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内蒙古:(王利民)为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结合身边案例,推进以案明纪,以案促改。10月18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法院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警示教育大会。
会上,派驻纪检组长臧玉宝宣读了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关于给予原执行局局长开除党籍与公职的处分决定。副院长尹建平宣读了关于其违纪违法的剖析材料。政治部主任于海霞公布了关于严禁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收受企业干股,不得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和不得参与司法评估拍卖活动等加强内部机构管理的三项规定。
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洪钧要求,要深刻汲取教训,守住法律底线,做到警钟长鸣。一是以案为鉴,紧绷思想之弦。从案件中吸取教训、高度警醒,管好自己,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要提高对违纪违法的警惕性,构筑廉政心理防线。二是守住底线。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规范执法办案,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决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发生。三是管好身边人。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