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陆艳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与全市中小学及职校、卫校合作,制定实施“春雨计划”,旨在发挥宣传教育“春雨润物无声”的作用,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一个讲堂”加强教育宣传。由援疆检察官带队,成立专门“讲师团”,围绕“拒绝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主题,开办“未成年人公开讲堂”,利用所办案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生动的案例和法律条规讲述,让青少年明确行为“红线”,学会保护自己不受侵害。此次巡讲活动历时15天,做到了全市中学、职校、卫校 “全覆盖”,受教育学生达3000余人。
“一庭一室”强化教育挽救。开辟专门场地,建设了模拟法庭及青少年“心理咨询室”。模拟法庭剧本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由中学及小学高年级段学生分饰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等角色,组织全市中小学生轮流观摩庭审过程,庭审后由检察官进行点评,逐步提升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知,感受法律的庄严。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本着感化挽救的原则,创设温馨的谈心环境,对心理和行为出现不良倾向的学生及时开展温情的心理疏导。
“一套图版”深化教育效果。结合公开课授课反馈情况,将同学们最关心的法律问题作为重点,利用连环漫画、案例分析等方式设计制作一套宣传图版,赠送到每一所中学,牵头建立“法治宣传墙”,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效果,切实形成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使其成为全市加强学生德育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形成社会、学校、法制部门共同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局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