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高彦辰)“我只相信法院,你让对方先还钱,要不然我不给她车。”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信不过对方,只有对方先退让才配合执行,使执行陷入僵局。
基本案情
梅河口市某配件商店向战某借款3万元,并提供一台箱货车抵押,借款协议约定期满后,商店一直未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不同意先还钱,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先还车,彼此“较劲”,展开“拉锯战”。
法官认为解决该案的关键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双方长时间“较劲”、不理解、不信任才造成僵持的局面。应从建立信任,增强理解,双方体谅的工作角度出发,才能彻底平息矛盾。办案法官为消除双方的质疑,也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心理想法,决定带领双方驱车前往距法院50多公里的车辆所在地,见到车后被执行人将5000元交给了办案法官,实现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都十分满意,握手言和。
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被执行人承诺将剩余执行案款分期履行。(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