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杜冠宏)近日,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4月26日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犯罪嫌疑人周某为了保护给其提供立功线索人的隐私,在庭上谎称立功线索是由张某提供。休庭后,周某联系张某,指使张某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伪证,后张某根据周某的指使,在法院作了伪证,使得周某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批准逮捕周某。
检察官提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审讯时,有权为自己辩护,但应如实回答,不能为了逃避处罚指使他人为自己作伪证减轻罪责,否则,不但不能减轻罪责,而且可能又构成妨害作证罪,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本案中,周某就是一典型的案例,他的做法可谓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