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杨培)“摸金校尉”是古时对盗墓者的称呼,现因《盗墓笔记》、《鬼吹灯》等热门网络小说而被大家所熟知。
2019年10月15日下午,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案件,4名“摸金校尉”上庭受审。
“寻宝”经历
2018年底,被告人王某听说周至县某地隐藏着一座古墓,墓穴内很可能有“宝贝”,随之把消息分享给了朋友赵某和雷某,三人都很心动,便叫上司机刘某一起前往该地“寻宝”。经过两日的“勘探”,四人确定古墓葬的位置后,于2018年12月23日晚对古墓进行盗掘,窃得墓内汉代五铢钱十二枚。
之后,附近村民发现古墓穴被盗掘的痕迹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最终锁定了4名犯罪嫌疑人。截至2019年4月,盗墓者全部落网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该案经周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将于近日宣判。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法官提醒:文物作为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受法律保护,法律明确禁止盗掘古墓葬,盗墓者即使未盗掘到任何财物,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发现此类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实际行动保护文物古迹。(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