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田红梅)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华诞来临之际,贵州省贞丰县司法局沙坪司法所在2019年9月29日成功解矫两名社区矫正人员。
侬某某和韦某某因盗窃罪于2018年11月19日被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1月30日始至2019年9月29日止。在缓刑考验期间韦某某和侬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 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定期向司法所汇报其思想动态,积极参加社区的集中学习和社区的公益劳动。同时表示会深刻铭记教训,不忘社矫事;拒绝重新犯罪,不走回头路;认真遵纪守法,不负帮教心,把拒绝重新犯罪作为解矫后的底线目标,作为解矫后的长鸣警钟,把社区矫正的教育收获,转化成为做一名守法公民的内在素养和自觉行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对服刑人员侬某某和韦某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给予了肯定,并对他们做了殷切嘱托,希望侬某某和韦某某能以此为诫,吸取教训,不再做违法之事,鼓励其重拾信心。解除矫正仪式上工作人员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按期解除社区矫正,并为侬某某和韦某某如期办理了解矫手续,顺利转入安置帮教程序。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期满当天解矫宣告,使侬某某和韦某某顺利回归社会,重塑人生,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贵州省贞丰县司法局沙坪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