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李军委)9月27日,陕西兴平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庞某望、符某气、胡某锋、赵某磊、来某力、付某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庞某望、符某气、胡某锋、赵某磊、来某力、付某等随意殴打他人,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致来某游等人受轻伤。庞某望还指使胡某锋以要账为由,强行居住到梁某设家五十余天,干扰梁某家庭正常生活。公诉机关认为,庞某望、符某气多次纠集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非作恶、暴力讨债、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逐渐形成以庞某望、符某气为首,胡某锋、赵某磊、来某力等成员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庞某望、符某气、胡某锋、赵某磊、来某力、付某等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庭审持续4个小时,因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合议庭将择日作出判决。(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