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付华)近日,贵州省织金法院通过采取传唤、拘留等强制措施,执结27件涉及拖欠农户土地流转费的案件(其中6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力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了强力的司法保障。
2015年4月,贵州某农业公司与织金县桂果镇打麻厂村委会及该村部分农户签约流转租用了张某等贫困户的田地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租期为三十年。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和负担土地流转费,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村委会和农户所签订的合同。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解除上述合同,并由该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31日前和2020年1月31日前分期支付所欠的土地流转费。首期支付时间届满后,该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张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织金法院向被执行人贵州某农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及报告公司财产。2019年8月26日,法院依法传唤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义,敦促其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并报告财产,李某义承诺8月3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期限届满后,李某义仅支付了70000元至法院执行专户。经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督促及约谈,李某义仍拒不履行尚欠的支付义务,亦未报告公司财产,上述行为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李某义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织金法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在执行拘留过程中,李某义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错误,主动通过家人代为履行了尚欠的支付义务,并向法院出具悔过书。
据悉,当前正值织金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冲刺阶段,织金法院执行工作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依法制裁在扶贫工作中发生的违约失信行为,全力维护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