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王九洲 张德鸿)2019年9月17日,河南新蔡县法院成功为40个贫困户追回6万元的扶贫分红资金,该案40个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及时、有效的维护,申请人对执行法官用心用情的执行连声道谢!
耿某等40户系贫困户,2017年,经耿某等40户与新蔡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耿某等农户所在村委协商,该40户与新蔡县当地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带动贫困户投资收益合同书》。根据该合同约定,该40户将政府扶贫资金5000元委托给该合作社使用、管理和经营,并已实际交付。该合作社分五年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向每户支付收益。在该合作社支付了第一年的1500元的收益后,第二年的收益未支付。经多次追要未果,该40户遂将该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该合作社支付每户1500元。经审理,新蔡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因该合作社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8月28日,该40户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立案的当日,执行法官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及时进行了执行网络与传统查控,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本院一时也确实未找到被执行人有效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因该案涉及家庭众多,不仅牵涉到受害农民的切身利益,且该40户均系贫困家庭,在全国上下实施精准扶贫、稳定并提高贫困人员收入的大战略下,快速、及时、有效地保障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显得更加紧迫!眼见案件刚立案执行便陷入困境,执行法官王昆鹏遂多次与该合作社的负责人张某联系,从法理上,对其阐明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甚至还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这对于企业今后的发展和张某个人都十分不利的,望其莫要因小失大,到时再追悔莫及!同时从情理上做其思想工作,该40户贫困户都是张某的同村老少爷们,如果拖欠他们的钱,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扪心自问良心是否安宁?等等......
就这样,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当面及电话里的真情劝说和思想教育,2019年9月17日下午,该合作社的负责人张某自动将60000元扶贫资金分红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彻底执行完毕,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河南新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