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刘淑敏)吉林临江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2012年,覃某在黑龙江省某地收购木炭期间雇佣当地人李某提供劳务。后覃某因生意失败返回临江居住,但欠付李某13300元劳务费,仅给李某出具一份欠据。李某为此踏上了漫漫讨薪路。2012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多次来临江讨要薪资,在黑龙江吉林两省之间往返路程上万里,然而覃某一直没有将13300元支付给李某。李某无奈之下,将覃某诉至法院。一万多元足以影响农民工的生计,临江市人民法院从保护弱势群体角度出发,本着“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腿”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耐心细致调解,覃某仍不同意给钱,后临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覃某支付给李某劳务费13300元及利息,并支付给李某因索要劳务费产生的差旅费4200元。
在判决下发后,案件承办人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覃某在承办人耐心劝说下主动给李某汇去了部分劳务费,并承诺将余额尽早归还。一直以来,临江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审判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大限度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吉林临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