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章琪)9月16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起危险驾驶案在黄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该案是黄梅县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此次启动速裁程序的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均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规定。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分别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黄梅县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重点核实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湛某某、陈某某、吕某某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用时短、流程快是适用速裁程序的最大特点。鉴于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此次审理活动依照速裁程序规定,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整个庭审活动总计用时20分钟,平均一个案子审结仅5分钟,充分体现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适用速裁程序简化了办案流程,有利于提升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今后,黄梅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慎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优化诉讼结构,健全办案机制,不断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