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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沿河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一国家工作人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一国家工作人员田某。
 
  案情回顾:2017年9月25日,犯罪嫌疑人田某将持有的“沿河县霸王谷绿化工程项目”合同给崔某、崔某路做,要求崔某、崔某路待工程完工后退还100万元保证金以及给好处费60万元。达成协议后田某以借款名义从崔某手中分三次拿走人民币共计22万元,后转成工程质保金,但崔某、崔某路一直未能施工且发现该工程项目不存在,工程合同也系虚假合同。2019年4月20日,田某又以帮陈某顺办理微型企业需要资金为由,骗取陈某顺人民币3.5元。
 
  在办案中发现,嫌疑人田某可能还涉嫌多起以帮办理微型企业为由实施诈骗的行为,目前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条连接:刑法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出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追求财富是为获得生活的成本,本无可厚非,但获取钱财的手段方法要合乎法律法规和道德,像本案的田某,把聪明用在不该用的地方,钻别人的漏洞,得到了利益,却触犯了法律,这样的“捷径”通的不是光明大道,而是高墙铁网!(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