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王昆鹏)“俺当家的因为场事故 估计一辈子就要瘫痪在床了,这48万赔偿款,就是他的救命钱,也是我们全家人维持生计的希望,真的太感谢你们了!”申请人赵某伦的妻子吴某接过执行法官递过来的领款手续,感激地说道。
案件要追溯到2017年10月28日,早上7时许,赵某彬驾驶皖K76L09轻型仓栅式货车,沿G106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与新蔡县洪河大道交叉口公路处,与由东向西行驶赵某伦驾驶的豫QHK333号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赵某伦受伤,车辆受损。经新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彬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伦负次要责任。经两次鉴定,鉴定意见为:伤残等级为二级,存在完全护理依赖。赵某伦伤后为治病花费数十万元,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赵某伦将被告赵某彬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新蔡法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赵某彬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某伦共计529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在限期内履行,申请人赵某伦于2019年9月3日向新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涉及民生,直接关系到一家四口人(申请人赵某伦两个孩子,一个上大学,一个在读初中,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都靠其支撑)的生计,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到被执行人赵某彬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说明申请人目前面临的困难情况,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风险及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的一再敦促下,被执行人主动找到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经过协商,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作出了4万余元的让步。当日,被执行人将48万元打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该案得以快速执结,一个贫病交加的家庭也得到了一丝慰藉。(河南新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