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孙维存)为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扎实落实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马国伟在自治区法院系统脱贫攻坚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以赴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依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该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坚持对涉扶贫案件进行“标签化”处理,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开辟专门的脱贫攻坚案件“绿色通道”。并从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审判流程、畅通工作环节、确保无缝衔接,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同时,对涉扶贫攻坚类案件的诉讼费实行减、缓、免,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用实际行动来尽可能降低贫困群众诉讼成本、减少贫困当事人的诉累,用实际行动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使贫困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2019年以来,为8起涉扶贫案件发放司法救助230000余元,为32起涉扶贫案件免交诉讼费23141元,为6起涉扶贫案件缓交诉讼费9692元。(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