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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玉屏:他认罪认罚 最终被从轻处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许维)醉驾,因为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2011年写入刑法,可是社会上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最终害人害己。
 
  近日,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名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案件回顾:2019年7月21日晚上,周某某在玉屏县城康华花园家中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当日20时许,周某某驾驶其所有的一辆小轿车前往超市买东西,车行驶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从周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7.6mg/100ml。
 
  因周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酒标准,并具有自首、初犯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本院最终认定周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轻微,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告人忏悔:我对不起我的家人,呼吁大家不要酒驾,不要犯法,同时也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宽大处理!
 
  检察官说法: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