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张德鸿)2019年8月13日,经过采取两次拘留措施,新蔡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法律威慑下主动将执行案款履行完毕。
据悉,该案执行标的仅12000元,由被执行人王某某2017年9月向申请执行人钟某某借得。王某某借款后胡吃海喝,以各种借口拒不偿还。2019年2月钟某某无奈起诉到新蔡县人民法院,胜诉后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知王某某限期报告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但王某某置之不理。经查,王某某2018年年底,也就是钟某某起诉前新盖三件两层楼房并装修入住。2019年7月16 日,新蔡县法院决定对王某某拒不履行义务行为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
拘留期间,王某某自认为法院最多只能拘留其十五天,仍不提还款的事,心安理得地等待拘留结束。2019年7月31日,在王某某第一次拘留期限届满前,新蔡法院以王某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决定对其拘留15天,在拘留所执行法官向其宣读拘留决定时义正言辞告知,“如果其继续不履行法律义务,新蔡法院将对其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这时候,王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被击溃,连忙表示尽快联系家人还款。2019年8月13 日,该案顺利执结。
据该案法官助理张德鸿介绍,基层部分民事案件执行困难,当事人错误理解法律规定是原因之一。一部分当事人想当然认为在民事案件中,法院不能采取拘留措施、拘留了就不用还款或者不能连续拘留两次。对此,法官助理张德鸿提醒,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采取包括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拘留后,法院有权以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再次拘留,仅不能以同一种理由二次拘留,另外,拘留后,被执行人并不能免除还款责任。(河南新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