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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关法院向“控辍保学”行动亮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云南:(李乾波)教育扶贫是杜绝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对处于深度贫困地区的大关县来说,“控辍保学”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一项重点工作。大关法院积极响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广泛参与依法治辍工作,及时向“控辍保学”行动亮剑。
 
  2019年8月16日,大关法院受理了大关县寿山镇人民政府诉吴某甲、王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大关法院受理的首例“官告民”的“控辍保学”案件。2019年8月22日上午,大关法院巡回审判庭走进寿山镇集镇,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庭审查明:2004年2月20日,被告吴某甲与被告吴某某共同生育一子吴某乙,现年15岁,属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就读于大关县寿山镇中学。2018年9月辍学至今。2019年2月18日被告吴某甲向原告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于2019年3月4日前将吴某乙送至寿山镇中学读书,直至完成义务教育,但被告并未履行承诺。2019年3月30日,原告向被告发出《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要求吴某甲将吴某乙送至寿山镇中学读书。2019年4月30日,原告向被告吴某甲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吴某甲警告并责令其于2019年5月7日前将吴某乙送至学校读书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12日原告向被告吴某甲发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责令吴某甲于2019年5月19日前将吴某乙送至学校读书。二被告至今未将吴某乙送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原告逐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将未成年子女吴某乙及时送至大关县寿山镇中学继续完成学业。法官在查清事实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当庭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给二被告及在场旁听的群众普及了《民法总则》、《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教育惠民政策。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二被告认识到作为监护人不送适龄子女上学属于违法行为后,当庭与原告寿山镇人民政府达成调解协议,保证将儿子吴某乙送到寿山镇中学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最终本案得以调解结案,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
 
  大关法院积极为“控辍保学”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助推了审判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合力破题破解“控辍保学”顽疾。通过对本案的审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各类失学辍学违法行为,确保每一名适龄孩子都能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了严控失学、依法治辍的良好氛围。同时,县教育体育局、镇政府分别组织各乡镇中小学校长、寿山镇全体教师及群众代表数百人参与了旁听,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此,我们郑重呼吁,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请有失学辍学学生的家长及时将孩子送至学校继续就读,确保孩子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对那些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的家长,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坚决维护适龄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云南大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