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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澄城法院:诉前调解快速调结一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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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杨忠)8月21日,陕西澄城县人民法院诉前特邀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特邀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结束时,澄城县赵庄镇新庄村村民连某某激动地对法官说:“本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没想到,你们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就解决了我的问题,既让我少花钱,又让我少跑路,衷心感谢你们的细心调解!”
 
  原来,连某某2013年到田某某承包经营的丰园饭店洗浴中心打工,二人便以主雇关系相互认识。2015年2月,田某某在装修二号洗浴中心的房子时,资金周转遇到困难,让连某某给他借款5万元。当时,连某某也没钱,但念其在一起相处,关系还算可以,就设法从别人处以月息一分二厘的利率给田某某筹得现金5万元,借款到期后,田某某因经营不善一时无力尚还,请求迟延偿还,随即与连某某进行了结算,本息共计6万元。2015年2月4日,田某某向连某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载明,“今借连某某6万元整,利息2分,于2015年5月4日前还请,借款人田某某”。借款再次到期后,田某某仍然未履行承诺,归还借款,给连某某经济上造成很大的困难。连某某出于无奈,于2019年8月21日来到澄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准备提起诉讼,立案庭负责人孟班艳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告知连某某诉讼前可在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既能快速解决问题,又不伤和气。连某某了解到诉前调解不成可随时立案的情况后,便跟随孟班艳法官一起前往诉前特邀调解中心。
 
  诉前调解中心主任李荣拴热情接待了连某某,问明原委后,立即与田某某取得联系,并指派退休老法官、特邀调解员郭建刚负责调解。调解过程中,郭建刚调解员和连某某、田某某聊起了生活,从为人处世到朋友之情,讲道理、摆事实、举例子,释法明理。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耐心细致工作,促使双方就归还借款一事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确认田某某尚欠原告连某某本息共计7.5万元,被告同意自2019年11月底起,每三个月清偿原告1万元,至2021年5月底应清偿原告7万元,下余5000元于2021年6月底前一次性清偿完毕;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澄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成俊盈当即制作调解书,给原、被告进行了送达。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快速得到解决,当事人也避免了一场持久的诉讼,也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陕西澄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