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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市富县:清理垃圾引山火 赔偿损失又获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贺金霞)8月20日,陕西延安市富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9年3月28日下午15时左右,被告人刘某在自己承包的富县茶坊街道河西村白灰厂,在清理彩钢房旁露天简易厕所垃圾时,用气体打火机把厕所卫生纸点燃,被烧着的卫生纸被风刮到厕所后面的荒草上,引起着火。经鉴定,过火总面积为391.8亩,造成河西村集体、丁某锁、丁某平、丁某军、丁某才直接经济损失合计157696元。
 
  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焚烧垃圾时,应当预见可能引发山火,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从而引起山林着火,过火有林地面积12.152公顷,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刘某在火灾现场能参与救火,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遂对刘某作出以上判决。(陕西延安市富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