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魏巍)8月13日,吉林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对房某、王某、李某、辛某涉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涉恶的房某等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滥伐林木罪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江源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房某、王某、李某、辛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并多次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江源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四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并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对房某、王某、李某、辛某在内的八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其中,判处重刑一人,判处罚金刑四人,罚金总计十五万元,对扣押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处理,涉案的违法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吉林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