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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蔡县法院:男子无证酒驾闹事,被判三月罚金三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崔志强)近日,河南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件。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6年9月21日出生,河南省新蔡县人。2019年7月7日上午,陈某某先是与朋友在新蔡县城的饭店喝酒吃饭,期间,陈某某喝了七瓶啤酒。当日夜晚,陈某某又在自己家中招待朋友,期间,陈某某又喝了四瓶啤酒,由于兴致高涨,一直喝到晚上10点左右。曲终人散之后,陈某某驾驶摩托车来到镇上的一家KTV。欲还钱给KTV老板以换回之前抵押的手表。但由于钱未结清,老板拒绝了他取回手表的请求。陈某某顿感不忿,张口骂人,并驾驶摩托车将老板冲撞倒地(轻微擦伤)。旁观群众遂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陈某某有危险驾驶的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鉴定,陈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8.2mg/100ml。经查,陈某某虽有C1驾驶证,却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陈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且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陈某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在此提醒:小酌怡情,过度饮酒有害身心健康;饮酒后切莫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务必取得相对的驾驶资格证且务必驾驶准驾车型。(河南新蔡县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