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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沿河:饮酒岂能成理由 打人生事照样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冉雪云 冉茂弟)近日,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龙某批准逮捕。
 
  案情简介:2019年5月21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龙某饮酒后与朋友田某旭在途经县城团结街道王氏独一味烧烤店时,见李某三、许某海、蔡某辉等在吃烧烤。龙某、田某旭在朝前走了一段后,又返回烧烤店,走到蔡某辉等人吃夜宵的桌子旁, 称要与蔡某辉等人喝酒,因蔡某辉等人不认识龙某便拒绝,龙某遂对蔡某辉等人进行辱骂,李某三、许某海先后出面劝阻,被龙某用塑料凳打伤,经鉴定二人身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检察官说法: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龙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故批准逮捕龙某。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