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云南:(尹芳 成丽娜)近日,云南巧家法院金塘法庭受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因原告已有80岁高龄,在承办法官的建议下,刚到法庭工作的我与大家一起来到当事人所在地崇溪,以进家门的方式为原被告双方提供诉讼便利,不仅顺利调解该案,实现案结事了,还获得当事人一致称赞。
据原告介绍,1982年,被告以自己的农田与原告交换土地用以修建房屋,不包括原告的厕所(约18平米),但被告在修建房屋时将原告的厕所占用,经村上组织调解被告同意给付原告150元钱,但至今未履行。另外,在另一原被告双方土地相邻处,被告无故改变地界,占用原告约2平方米土地,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被占用的土地。而被告对占用一事没有异议,只是辩称已经用300斤石灰抵扣了占用厕所的费用。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明确,且原告对赔偿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处理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承办法官提出了解决措施,由被告给付原告350元作为厕所及土地占用的费用。原被告均表示无异议,且被告当场兑现。
该案顺利结案,老人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保障。看着老人感激且信任的目光,我感到一名基层法庭干警肩上的责任不只是案结事了的畅快,更应时刻把司法为民的理念放在心中,才能让百姓更加信任法官、信赖法院、信服判决。(云南巧家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