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王九洲 侯昱铖)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作为农民工的刘某某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院支持,连声表示感谢。
被告郑某某系常见的农村建房包工头,2019年初,刘某某受雇于郑某某,为马某某的房屋进行粉刷。2019年3月22日,在刘某某粉刷三楼外墙时,从三楼坠落,致使刘某某受伤。此后刘某某先后在新蔡、驻马店等地治疗,累计花去医疗费近11万元,全家生活因此陷入困境。后关于刘某某因伤造成损失的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某无奈将雇主郑某某、房主马某某诉至法院。
立案后,法官认真听取了各方的诉辩意见。刘某某要求被告郑某某、马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08083.86元;郑某某认为自己有责任,应当赔偿刘某某损失,但是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马某某未发表答辩意见。此后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各方的诉辩意见,本院依法判令雇主郑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马某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刘某某自己也承担20%的责任。
在广大的乡村,包工头带领一班村民成立建筑施工队,为附近村民施工建房是很常见的。在施工时,因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当事故发生时,受害者该如何维权呢?本案就是这样一个如何维权的真实案例。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建设两层(含两层)以上住宅的施工方,需具备相应的资质,雇主更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房主应选任有资质的施工方,监督安全施工并积极为施工人员提供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施工的工人也应对自身的安全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当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各方可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当各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各方的责任划分,依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