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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布尔津县法院:用百姓的“话” 替百姓“说话”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陈皖鲁 库力江)“法官你们辛苦了”。被告阿某终于打开心结,在调解笔录上边签字边道谢。“谢谢你们,让我知道我错在了哪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内,法官们将心比心,用群众理解的语言,为群众释法调解,帮助原、被告破涕为笑、握手言和。
 
  强“扭”的瓜是真“不甜”。两年前的一天,被告阿某驾驶车辆与某单位的公务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事故后原告维修车辆花去10余万元。因此次交通事故中原、被告承担同等责任,要求被告阿某赔偿一半损失,但被告阿某一拖再拖,无奈原告诉至法院。“原告是单位,单位有的是钱,为什么非要我这么一个老百姓赔钱!”被告阿某的想法始终“别着劲儿”。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后,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庭宣判,但考虑到被告阿某已有心结,决然下判,也未必能顺利执行。
 
  从“一根筋”到“握手笑”。“案件判决很简单,如何让当事人心平气和、握手言笑,这才是司法为民的意义。”办案法官库力江·吾斯曼直言道。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法官一开时就做调解工作。为此,还邀请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玉霞协助调解。“你们真是给我们撑起了一片天啊,把我的事当自己的事。”看到院领导对自己案件如此重视。“赔付该车辆损失是我应当履行的义务,明白我错在哪里了。我打心底愿意赔付这笔款。”在法官们的悉心释法后,被告阿某当庭就给付一部分钱,剩下的钱分期支付。
 
  化干戈为玉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一直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办案的前提,通过开展多元化调解、速裁调解、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繁简分流等多种渠道调解案件,该院内部设立了人民调解室,与律师协会等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两名人民调解员住院主持调解,联动化解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老百姓家门口,进一步疏通了矛盾纠纷的解决通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