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赵江峰 王九洲)近日,河南新蔡法院依法审理并执结了一起因被冒名贷款而引发当事人征信不良的案件,依法维权的当事人胡某某终于恢复清白,并成功领取了某银行的赔偿款9453.12元!
2018年,胡某某去银行办理业务时,被告知自己因征信不良,无法办理有关业务。此时胡某某方知,原来自己被他人冒名于2014年9月同某银行签订了贷款28万元的购车合同。
于是,2019年3月份,胡某一纸诉状将某银行新蔡支行诉至法院,请求该行赔偿其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374.8元,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新蔡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令该行赔偿损失共计9453.12元,并撤销胡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因该笔贷款而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消除影响。后因该行未自觉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通知后,该行于2019年7月8日主动缴纳了执行款9453.12元,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删除有关胡某某该笔贷款的征信不良记录。至此本案得以彻底履行清结。
在建设诚信中国的进程中,人无信不立,信用之于我们,将同羽毛之于鸟儿,要倍加爱惜。在此,执行法官想提醒大家,由于种种不规范的人为因素和历史原因,当我们的信用因被冒名使用而不良时,请及时勇敢地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还自己一个清清白白!(河南新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