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王九洲 方波)2019年7月11日上午一大早,申请人叶某某将一面感谢的锦旗送到河南新蔡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王昆鹏为他们执结了一件十一年之久的陈年老案!
2008年3月5日18时30分许,叶某某的家人王某某受熊某某的临时雇佣为其拉货,王某某驾驶货车行驶在湖南省保靖县的某连续下坡转弯路段时,因车辆冷却水不足引起制动效果不良,车速失控,王某某驾车撞向公路土坎,造成车辆损坏和王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后关于王某某因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王某某家人叶某某等与熊某某、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协商未果,叶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令熊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05562.52元。因熊某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叶某某等六人于2008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新蔡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熊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熊某某仍不履行。此后法院也多次查询熊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均未果。2010年,经新蔡法院组织双方协商,熊某某的父亲作为公职人员,自愿代熊某某承担还款责任,同意法院每月从其工资收入里扣划700元,就这样叶某某等人每年从法院领取八千多元的赔偿款,直至近日。
2019年6月底,叶某某家庭因故陷入生活困难,每月几百元的赔偿款远远解决不了眼前的困境。于是叶某某找到了案件新的承办人反映问题,希望熊某某变更履行方式,想一次性要回全部剩余执行款三万多元。
执行法官王昆鹏得知后,当即与熊某某及其家人联系,反复从履行赔偿义务的法理进行劝说,从感情上对其说明叶某某现在面临的困境,并阐明不积极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更多的经济负担,甚至还有可能面临严重的处罚。就这样,通过苦口婆心、恩威并施地反复劝说、沟通,最终熊某某一次性将35000元的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中,申请人也主动放弃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一件前后履行了十一年的陈年旧案,今朝一次性彻底执结!
于是,2019年7月11日清晨,申请人叶某某一大早就来到新蔡法院等候,将一面感谢的锦旗送给执行法官王昆鹏,用老百姓最朴素、最直接的方式,激动地表达自己一家人的感激之情!(河南新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