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冉雪云)近日,贵州沿河首例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被法院依法全部驳回。
何某作为人民教师在教室猥亵不满十二周岁的学生,沿河检察院以何某猥亵儿童罪起诉到沿河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何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何某在讯问前遭到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被害人陈述,部分书证系非法证据,应被排除。于是沿河自治县人民法院、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被告人共同参加了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前,承办检察官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事项,及时收集相应证据,列好证据清单,以及对排非事项中的证据是否合法做答辩预案。庭前会议中,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遭到刑讯逼供,有罪供述系非法证据,出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沿河公安局出具的核查情况,沿河看守所健康检查表、拟收监人员体检表、权利义务告知书、沿河检察院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看守所与被告人的谈话记录等,均证实被告人未被刑讯逼供、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不是非法证据。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询问笔录系非法证据,公诉人出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同步录音录像、沿河公安局的情况说明,相关证人证言等,足以证实被害人的询问笔录系合法证据。针对辩护人提出部分书证系非法证据,出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沿河公安局出具的有关说明等,足以证实部分书证不是非法证据。公诉人还根据答辩预案对辩护人提出不合法的意见作出答辩。经过三小时的激励讨论后,法院采纳公诉人的意见,在开庭审理该案前,驳回辩护人的排非申请。
一直以来,沿河检察院都高度重视对证据三性的审查,注重对证据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积极行使自身监督职能,发现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存在违法情形,依法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违法证据予以排除,加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杜绝“带病批捕”和“带病起诉”。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庭审证明标准审查证据。沿河检察院将以召开庭前会议为契机,主动作为,提高审查证据标准,保护辩护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提高庭审效率,彰显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贵州沿河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