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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雁山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广西:(廖婷)7月3日,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黄某等3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
 
  黄某、胡某三、胡某玉为越南籍公民,因嫁到中国的亲人胡某四在近期将要生产,三人商量去中国探望。而后通过胡某四的丈夫王某联系到在越南专门帮人偷渡的介绍人。2019年2月14日晚上19时许,介绍人带领黄某、胡某三、胡某玉从越南谅山的小路到达中国边境,再指引三人从中国广西凭祥水口口岸附近的一处便道非法进入中国境内。其3人在被抓获时都携带护照,却选择偷渡进入中国境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胡某三、胡某玉为了非法进入中国,合伙偷越我国国(边)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切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出入境时,都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出境或入境的申请,并办理一切有关手续,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非法出入国(边)境者,都是对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