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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两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吕小婷 徐橙)7月3日上午,由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新、蒋某等9人恶势力集团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案以及余某、何某等15人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等两起涉恶案件在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4名被告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该县各乡镇政法委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单位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共160余人参加现场旁听。
 
  法院判决认为,王某新等9名被告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某新为组织、领导者,以蒋某、王某为积极参与者,其他6名被告人为一般参与者,较为固定的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新、蒋某等9人恶势力集团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判决王某新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7万元;蒋某犯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2万元;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千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追缴王某新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非法所得。
 
  在余某等15名被告人涉恶案中,余某等15人在一定区域内多人纠集在一起,实施2起寻衅滋事罪、6起开设赌场罪,何某个人实施1起开设赌场罪、殷某刚个人实施1起寻衅滋事罪,符合恶势力的犯罪特征,分别判处余某等15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6万元至25万元不等罚金,追缴1.6万元至31.8万元不等违法所得。
 
  黄梅县检察院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依法严厉惩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危害民生民利和以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有力打击震慑了犯罪,维护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次庭审过程在黄梅广播电视台微信直播平台、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同步网络直播,10000余名网友在线观看了庭审直播。(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