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李琦)近日,河南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成功执结一起涉及扶贫资金的案件,以强有力地司法服务保障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
被告新蔡县滨岩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系原告新蔡县宋岗乡政府合作帮扶带贫企业,双方分别于2016年12月30 日、2017年12月30日签订了《宋岗乡产业扶持脱贫项目合同书》,双方约定宋岗乡政府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委托滨岩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管理和经营,合作社每年向乡政府提供的贫困户发放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该合作社在履行完第一年的义务后,未继续履行合同,没有向扶贫户发放第二年度的扶持资金,为此原告宋岗乡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新蔡县滨岩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履行义务,支付第二年的扶持资金17万元。新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新蔡县滨岩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贫困户发放第二年度扶持资金17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被告新蔡县滨岩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期履行,新蔡县宋岗乡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执行二庭干警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该合作社的负责人杨某在接到通知后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而是一再推脱。在和乡政府沟通后,确定了杨某的位置,执行二庭干警迅速出击,从养殖场将杨某带回,并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对其拘留十日后,杨某让其家人主动送来17万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一直以来,新蔡法院坚持把涉民生、涉扶贫案件作为重点,注重统筹审执工作,为涉及脱贫攻坚领域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依法快立快审快执,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为我县脱贫攻坚保驾护航。(新蔡法院)